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突发事件对国家形象、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特制订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市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指以下事件:
1. 境外劳务纠纷事件,指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经营资格的我市企业(简称外经企业)和我市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事件。
2. 境外劳务紧急事件,指我市外经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派出的劳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重大伤亡、财产损失、劳务人员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
3. 境外非法劳务紧急事件,指未经外经企业或境外投资企业派遣,通过非法渠道或非法劳务中介赴境外打工的我市劳务人员发生重大伤亡、劳务人员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
根据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发〔2010〕148号)规定,在外籍船舶或港澳台籍船舶工作的外派海员类劳务人员发生在境外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二、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四级分级法,依据境外劳务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
1. 特别重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1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涉及我市的境外劳务事件;或劳务人员受伤害特别严重,在境外造成重大影响的境外劳务事件;或有中央领导人批示处理的境外劳务事件。
2. 重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2级):造成11-30人死亡,或51-100人伤亡的涉及我市的境外劳务事件;或劳务人员受伤害严重,在境外造成较大影响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或有省、部级领导批示处理的境外劳务事件。
3. 较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3级):造成3-10人死亡,或15—50人伤亡的涉及我市的境外劳务事件;或劳务人员受伤害较严重,在境外造成一定影响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或有市领导批示处理的境外劳务事件。
4. 一般境外劳务突发事件(4级):造成1-2人死亡,或15人以下伤亡的涉及我市的境外劳务事件;或劳务人员受到伤害,在境外可能有一定影响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
三、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指挥机构设置
成立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公安局、外办、应急办、财政局、工商局、法制办、信访局、住建局、卫生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保险公司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成员由上述相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
四、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遵循以下原则:
1. “谁签约谁负责”原则。我市外经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对外签约的企业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全过程处置。
2. “谁所辖谁处理”原则。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劳务人员赴境外工作的我市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的辖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全程督办处理。
我市劳务人员自行赴境外工作或经镇江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派遣赴境外工作而引起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由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辖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或配合处理。
3. 分级响应原则。对一般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属地”和“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单位及时、果断处置,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对较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上报省政府,并在省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认真处置。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准备派工作小组赴境外进行现场处置。发生较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紧急程度以及造成的影响,由市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决定是否派人赴境外现场处置。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要保证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的需要。
五、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能分工
市商务局:加强与省商务厅或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的联系,建立境外劳务突发事件信息快速传递机制;及时传达贯彻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商务厅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指示;按照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省商务厅及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的要求,协调、处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及经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派遣工作组与经营公司共同赴外开展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向省商务厅建议动用外经企业备用金;协助劳务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各辖市区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外经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因经营行为不规范引发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商务部门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撤销其对外经营资格;
市公安局:配合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加强护照管理,负责处理涉嫌诈骗或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省公安厅及驻外使(领)馆的要求,派遣工作组赴外开展工作。
市外办:负责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及时反馈信息、沟通情况;按照外交部、省、市政府的要求,负责境外非法劳务紧急事件中持因公护照非法出境的劳务人员应急事件的处理,派遣工作组赴外开展工作;为市各部门赴外开展工作、劳务人员家属出境提供快捷护照签证服务和各种帮助。
市政府应急办:根据职能指导帮助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协调督促有关辖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领导指示,按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全程掌握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处置情况,重大事件向省应急办报告。处置结束后,报经市领导批准,与市商务局共同宣布处置结束。
市工商局: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依法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外派劳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查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虚假宣传。
市财政局:根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影响,对出境处理工作组人员经费进行核准,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后动用财政预备费。需要省财政支持的,协助做好向省政府申请工作。
市住建局:加强对建筑工程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建筑行业企业或个人因违法、违规经营引发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准确报导事件进展,维护社会稳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属地单位和人员所涉及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其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六、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获得发生境外劳务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境外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2. 应急指挥部收到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确认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级别,凡2级以上的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省应急指挥部。
3. 应急指挥部根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级别确定应对措施,并分配工作任务。凡涉及各辖市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的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尽快通知各有关辖市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指导其尽快处置。
4. 按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理原则和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能分工,各有关单位须积极、主动、尽快处理突发事件,不得消极等待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和命令。在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和指令下达后,各有关单位应迅速按通知和指令调整工作部署,合力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将处理措施和解决方案通报驻外使(领)馆。
5. 对于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频发的辖市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可作出暂停其对外劳务输出的决定,公安部门可视情向公安部报批将其列入出国护照申办政策调控地区。
七、附则
1. 表彰和奖励。在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2. 责任追究。执行本预案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物资、资金、措施落实不到位,以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1. 由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引发的境内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处置。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制定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