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届广交会出口展位初步分配方案公示

 

根据《广交会镇江交易分团出口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定了第121届广交会展位出口展位数量初步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1月19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照《管理办法》,对拟参展企业进行举报监督,重点为:
(一)是否具备《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标准;
(二)是否存在《管理办法》明确的禁止参展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展位(含买卖展位)的情况;
(四)企业经营是否异常。
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1月19日前与市商务局外贸处史建华联系。
 
电话:0511—85898183,13952816383
传真:0511—85249185
电邮:jszjfm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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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