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商务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经发局:
为推动老字号传承与创新发展,拓展品牌价值,根据商务部等16部委《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精神,现就“镇江老字号”及特色品牌企业2016-2017年度传承与创新发展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镇江市城区范围内(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被认定为“镇江老字号”的企业;
(二)镇江市城区范围内(同上)品牌注册2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省名优产品称号的特色食品企业;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四)依法诚信经营,信用良好,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存在弄虚作假等骗取各级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内容
(一)支持老字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升级、研发新产品,加强原料基地和食品安全建设,提升产品和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二)挖掘老字号品牌价值,开发老字号礼品、纪念品,支持与旅游企业合作推广老字号旅游产品。
(三)保护老字号自主知识产权,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境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活动;
(四)发展连锁经营,支持设立直营连锁门店;
(五)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创新营销方式和渠道;
(六)弘扬传统文化,发掘和宣传老字号文化内涵,兴建文化创意项目和开展文化、消费宣传活动。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原件或加盖事务所红章的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需有二维码)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2年完税证明;
(六)已发生费用的相关发票复印件(清晰)及明细汇总表;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内容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2016年7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期间的投资额(不含基建投入)或总费用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扶持上限10万元。
五、申报事项
(一)凡有申请意向并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需在10月31日前登录“镇江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221.230.60.26:8000/V2OIP_S/)上完成网上项目申报工作,同时按申报指南要求将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辖区商务局相关科室备查,纸质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所有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企业应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镇江市开放发展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并装订在纸质材料中。
(二)各辖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需登录“镇江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在11月8日前上报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同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处备查。
(三)材料上报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委托市信用办对所有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进行信用审查。
(四)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及其法人在取消其三年财政扶持资格的同时,将分别录入镇江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和镇江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至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附件1:镇江市开放发展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镇江老字号”项目基本信息表
mobile28-365365 镇江市财政局
2017年10 月 12 日